售后服务
广州市区内的顾客均可享受我司提供的免费上门保修服务!
本保修条款仅适用于购买本公司之产品的原始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
消费者自购买产品之日(以有效购买产品发*票及有效购买收据为准)起,产品主机,电池充电器可获12个月的保修服务,充电电池可获6个月的保修服务,耳机可获3个月保修服务.
"有效购机发*票"是指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发*票,是产品售出的有效凭证.一般发*票上应载明销售者印章,销售时间,销售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序列号,金额等项内容.
"有效购机收据"上应标明产品型号,销售单位名称(盖章),用户姓名,用户通讯地址,用户联系电话,产品序列号,购买日期等项内容.
已享受保修服务的产品在原保修期剩下大期限内或从享受保修服务之日起90天内,(耳机为30天)仍可享受保修待遇.消费者有权选择前述期限较长者作为剩余保修期限.
消费者自购买产品之日起(以有效购买产品发*票及有效购机收据为准)起15天内,产品发生非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消费者将无法免费享受保修服务.
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下,消费者将无法享受免费保修服务:
非生产厂商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故障,缺陷或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未依产品说明书使用产品,对产品的不当操作,自行拆装,连接不适当的配件,消费者对产品的不当储存,液体或食物的渗入,电池漏液造成的侵蚀或锈蚀等.
产品的自然磨损:包括点不限于外壳,键盘,显示保护屏,天线,附件等.
产品序列号和条形码标贴不清,被去除,涂改或损坏.
未经广州粤为通信认可的维修和改装.
保修期内,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消费者可采取以下措施:
消费者可将产品送至广州粤为通信指定的售后服务点或广州粤为通信要求服务,并随附有效购买产品发*票和有效购机收据.
消费者可拨打广州粤为通信的客户服务热线电话(020-88185515),以便获得正确的服务信息.
消费者承担其在接受保修服务过程中的运输等的相关费用.
消费者按本保修条款享受免费保修是消费者在服务期内因产品缺陷所受损失的唯一措施,广州粤为通信对消费者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所有保修信息、产品功能及规范的变更,将公布于广州市粤为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最新的宣传资料和网站上.
